浅论安源工运时期我党的反腐倡廉工作
【类型】报纸
【篇名】浅论安源工运时期我党的反腐倡廉工作
【简介】安源是中国工运的策源地,毛泽东、刘少奇、李立三等老一辈无产阶段革命家工作过的地方,是一个出经验,出成果的地方。其中,中共第一个经济组织——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就在这里成立。然而,中共史上第一个惩处腐败案也发生在这里。那还是在1923年底,消费合作社服务股经理陈梅生,无视俱乐部规章制度的有效性,私欠
【出版日期】2020-07-30
【报纸名称id】320700000753
【正文】
安源是中国工运的策源地,毛泽东、刘少奇、李立三等老一辈无产阶段革命家工作过的地方,是一个出经验,出成果的地方。其中,中共第一个经济组织——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就在这里成立。然而,中共史上第一个惩处腐败案也发生在这里。那还是在1923年底,消费合作社服务股经理陈梅生,无视俱乐部规章制度的有效性,私欠公款千余元,俱乐部当即查实后,将陈的房屋用具封存,限令退还所欠公款,并决定撤销陈梅生的服务股经理的职务。为此,1924年2月《中国青年》第十八期载文《安源路矿工人之伟大组织》中就其重大意义指出:“从安源这种事实看起来,已明确的告诉我们,只要组织能精密而系统,又造成绝对服从纪律的精神,中国人绝对不至于是一盘散沙的样子。”把安源俱乐部严肃纪律,严整腐败上升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足以可见在党领导下的安源俱乐部从严治党,从严治社的举措颇受社会认可的。那么安源路矿党组织、俱乐部有那些系统规章制度和防腐败措施呢?
一、有一个不断完善的统一的经营管理机制
1923年7月,针对消费合作社内事权和经济不统一而不利于经营和管理的情况,俱乐部对其进行了加强。一是增设了杂务股,统一经理全社各项杂务。二是增设总务员(亦即经济保营员)一人,在总经理直接支配下统一保管和查核各股每日的营业收入银钱和账目。三是全社统一实行新式簿记,统一营业计划。七月治理后,实行新式簿记,由总经理担任全责,主任团严加督促,这样一种严密较系统的管理,提高了消费合作社内防治腐败的能力。
二、有一套比较健全的办事规章制度
为了防止消费合作内滋生腐败现象,根据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决定,制定了《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办事公约》。《办事公约》共17条,对总经理和各股经理的权限与职责、营业员的聘任和辞退,财经制度和作息时间等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如“社内发行无意之损失或账目朦糊或有其他情况者,得由总经理会同俱乐部主任团查明免职,并令其照数赔偿其损失。”
另外,《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办事细则》除对主任团及其各代表、股长、干事的责任权限明确外,对消费合作社的营业状况及经济状况报告,也有明确的规定:“消费合作社每星期须将其营业状况及经济状况报告主任团一次,每月总结报告一次,社内各项消费每月须报告一次。”因而增强了消费合作社的经营透明度,提高了俱乐部对消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的掌握和了解,发现问题便于及时处置。
三、有一支严格的审计监督队伍
为了加强对消费合作社的经济监督,安源路矿俱乐部成立了经济委员会,并规定窿外主任负责对合作社的账务清查,路局主任担任合作社监督整理。(陈梅生案就是由主任团协同经济委员会对其服务股审计时查出来的)。同时还建立了几种便于审计、核查的规章制度,如实行新式簿记(会计簿册);合作社营业员担保制,每个营业员都必须有担保人,保人还须交保证金(便于追究责任)。当陈梅生案出现后,俱乐部又决定将“经理独裁制改为委员制”。在总经理之下设营业主任、经济主任和事务主任等,分头管理全社营业、财务和杂务,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在新生的中国共产党初期建立的最早经济组织。不但创造了各种严格的经济规章和监管制度,处置了我党史上第一宗腐败案,同时也涌现了许多廉洁从政的典范。如原俱乐部窿外主任(后为主任)刘少奇同志,与李立三等出色领导了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并取得了胜利。万余工人对他们加倍信赖和尊敬,纷纷建议刘少奇等俱乐部领导月拿200元工资(当时参照安源矿矿长每月430元工资),被刘少奇同志婉言谢绝,他执意按照党团、工会派往各地工作的同志一样,每月只拿15元生活费,并强调“我们的地位变了,革命的目的不变,生活费不得超越”。体现了一位革命领袖不为名不为利的高尚品德。
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开创我党反腐倡廉工作之先河,为全党创造了经验,树立了榜样。对我们今天的反腐倡廉工作都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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