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画官司”一审有果《毛主席去安源》属于国家
【类型】报纸
【篇名】“油画官司”一审有果《毛主席去安源》属于国家
【简介】 “油画官司”一审有果《毛主席去安源》属于国家 历经近4年诉讼后,4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曾经发行多达9亿份的著名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引发出的三起归属权、著作权纠纷官司作出一审判决。已退休在家的北京画院原院长刘春华在三起官司中赢得了两场,只有他反诉李绍洲作品署名权被法院驳回
【出版日期】2020-07-30
【报纸名称id】320700001646
【正文】
“油画官司”一审有果《毛主席去安源》属于国家
历经近4年诉讼后,4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曾经发行多达9亿份的著名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引发出的三起归属权、著作权纠纷官司作出一审判决。已退休在家的北京画院原院长刘春华在三起官司中赢得了两场,只有他反诉李绍洲作品署名权被法院驳回。
珍贵油画引发三起官司
《毛主席去安源》问世于1967年“毛主席思想光辉照亮安源”画展,首都院校很多学生参与了创作,正式发表时署名“北京院校同学集体创作、刘春华等执笔”。由于该画成功塑造了青年毛泽东身着蓝色长袍、臂夹红雨伞的形象,面世后引起轰动,发行多达9亿份。
1969年,《毛主席去安源》一画被移交给中国革命博物馆收藏。1980年,刘春华以该画系个人创作为由从革博取走,并于1995年由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最后被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分行以550万元拍走。1998年8月,中国革命博物馆以财产返还为由将刘春华和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返还非法处置占有的油画《毛主席去安源》。1999年10月19日,当时参与创作的郝国欣、李绍洲二人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画为合作作品,著作权为集体所有,并认定刘春华侵权。2001年3月15日,刘春华以确认作品署名权为由反过来将李绍洲反诉至法庭。
宣判后刘春华一脸轻松
4月1日上午,能容纳30余人的北京市二中院第三法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前来旁听的人大多是头发斑白的老人。
上午10时左右,审判长开始对油画《毛主席去安源》的归属作出判决,因为革博起诉追索《毛主席去安源》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所以革博已丧失了胜诉权,故驳回了中国革命博物馆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3.8万余元由中国革命博物馆负担。
法院同时对郝国欣、李绍洲诉刘春华侵犯著作权一案也作出判决,以创意构思不享有著作权为由判刘春华胜诉。法院当天还驳回了刘春华反诉李绍洲作品署名权的诉讼请求。宣判结束后,刘春华一脸轻松。
革博输在诉讼时效上
法院认为,根据《毛主席去安源》画的绘制事实,刘春华应是该画的惟一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因该画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刘春华无权向革博索要,亦不应将该画作为个人所有财产委托拍卖。革博接收该画时即将其定为一级馆藏品,后来将该画发还刘春华的行为,过错明显。在错误发还后,根据法律规定,革博必须在两年内通过诉讼追索该画,否则,即丧失胜诉权。由于革博于1998年8月起诉追索该画时,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且不存在法定中止、中断及延长事由,故革博已丧失了胜诉权,不能再通过诉讼实现追索。加之该画目前尚在建行保管,国有状态没有改变,国家财产并未实际受损,故对革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同时指出,刘春华不是《毛主席去安源》画所有人,不应得到拍卖价款,但出于同样的诉讼时效原因,刘春华不自愿交还价金,法院也不能强制扣还。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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