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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市民收到手机短信――安源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回应:信息发布者有扩大事实、吸引眼球、赚流量费之嫌

日期:2020.07.3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篇名】许多市民收到手机短信――安源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回应:信息发布者有扩大事实、吸引眼球、赚流量费之嫌

【作者】 陈薇薇 程珊 赖未凡

【简介】核心提示: 1月14日,我市许多市民的手机可能都收到了这样一条爆炸性的信息,信息称安源发生一特大交通事故。连日来,这条信息引起了从普通市民到安监部门乃至有关市领导的纷纷关注、过问。1月18日,记者就此事向安源交警大队求证,该大队通过本报郑重回应:安源区境内近期没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信息的发布者有扩

【出版日期】2020-07-30

【报纸名称id】320700001699

【正文】

核心提示:

1月14日,我市许多市民的手机可能都收到了这样一条爆炸性的信息,信息称安源发生一特大交通事故。连日来,这条信息引起了从普通市民到安监部门乃至有关市领导的纷纷关注、过问。1月18日,记者就此事向安源交警大队求证,该大队通过本报郑重回应:安源区境内近期没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信息的发布者有扩大事实、吸引眼球、赚流量费之嫌。

市民反映:

一条让人看不懂的信息

收到这条信息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上午10时多,他的手机提示收到了一条短信,打开一看原来是运营商发过来的,点击进去李先生明显感觉心里“咯噔”了一下,因为信息的内容很具爆炸性,“内容是说安源发生一特大交通事故,我当时第一个念头就是‘糟糕!我们萍乡又出大事故了’”,于是李先生急忙点开信息后面的网址链接欲了解详情,可他从头到尾读了一遍不但没有弄清事情反而让他心生疑问,因为文章的内容没有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只是说近日在安源镇石板村路段发生了一起私家小轿车与客运线班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17人受伤,“既然是特大交通事故,为什么只提到17人受伤,是不是存在瞒报死亡人数?”

交警回应:

信息发布者在扩大事实

针对市民的疑惑,1月18日记者来到安源交警大队了解情况。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连日来安源交警大队不断接到关于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咨询和求证电话,许多市民询问是否真的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安监部门有关领导则通过电话求证此事真伪,这条极具爆炸性的信息甚至还引起了市领导的关注和过问。安源交警大队希望通过本报向关注此事的市民郑重回应:这起交通事故确实存在,但绝不是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发布者有扩大事实、吸引眼球、赚流量费之嫌。

这起交通事故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安源交警大队负责人向记者作了介绍,去年11月27日9时18分,在安源区萍高线安源镇石板村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私家小轿车因为超车撞上了一辆迎面而来的客运线班车,造成17人不同程度受伤,幸运的是,该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小车司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为了证实事件的真实性,该负责人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上面详细记录了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原因、责任认定以及17名伤者的姓名、住址。据悉,17名伤者大部分都是轻微伤,很多伤者在医院做了相关检查后便自行离开,到记者采访时只有两名伤者还在医院进行治疗。

条例解读:

国家对事故等级有划分

在新闻报道中我们有时会看到“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字眼,我国是如何划分事故等级的呢?安源交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特大事故通常是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重大事故通常是指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一般事故通常是指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当然事故情况的不同、重伤人员的多少也是交通事故等级认定的依据。此外,在国务院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对事故的等级也有划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源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无论按照哪个规定,去年11月27日发生在安源区萍高线安源镇石板村段的这起交通事故都不能认定为特大交通事故,该事故的等级就是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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