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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客车一天被套走千万售车款 疑掉入经销商设的局 起诉至法院胜诉 奔波两年多才拿回车款

日期:2020.07.30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篇名】安源客车一天被套走千万售车款 疑掉入经销商设的局 起诉至法院胜诉 奔波两年多才拿回车款

【简介】2009年3月31日千万巨资流转示意图 制图/付薇 上千万资金从担保公司到经销商,再到银行化为存单,完成质押后交换出一笔巨额贷款,又重新回到担保公司,一天之内的紧凑安排,幻化成一个精妙的局,套走了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47辆客车的售车款。 1142.0795万元售车款不翼而飞,安源客车花了两年时间

【出版日期】2020-07-30

【报纸名称id】320700001253

【正文】

2009年3月31日千万巨资流转示意图 制图/付薇

上千万资金从担保公司到经销商,再到银行化为存单,完成质押后交换出一笔巨额贷款,又重新回到担保公司,一天之内的紧凑安排,幻化成一个精妙的局,套走了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47辆客车的售车款。

1142.0795万元售车款不翼而飞,安源客车花了两年时间才理清这笔糊涂账。

几经公堂对簿,安源区人民法院远赴吉林、上海执行多处受阻,虽然失款终被追回,但事件的结局依然扑朔迷离。

“迟到”的千万售车款

安源客车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在支付了550万元车款后,“从未拖欠售车款”的信东公司和富润公司迟迟没有再支付剩余的1142.0795万元车款。

2010年8月12日,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客车)终于从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迟到”两年多的售车款,含利息和差旅费损失在内共1250.2237万元。

两年多来,为了这笔千万售车款,安源客车工作人员辗转江西、吉林两地,奔波十多次,几经公堂对簿,亲历一场异常艰辛的追偿之旅。

纠纷始于2007年的一份合同。

当年6月20日,安源客车控股的无锡安源汽车有限公司(后为安源公司吸收合并,故以下简称安源客车)与吉林信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东公司)、交行吉林分行下属的紫光支行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信东公司作为经销商代理销售安源客车生产的客车,银行放贷给经销商推荐的购车人,贷款不付给购车人,而直接由银行付给经销商在放贷银行开设的结算账户,经销商再根据制造商出具的书面提车通知在提车前将贷款划入制造商指定账户。简言之,先交钱,再取货。

2008年1月25日,安源客车又与吉林市富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公司)、交行吉林分行下属的江华支行签订了一份同样的协议。

后经证实,信东公司与富润公司实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车贷业务开展初期,三方按约定各行其是,合作良好。

2008年上半年,两公司多次向安源客车提出,由安源客车先向购车人交付汽车,购车款由购车人向交行吉林分行按揭贷款偿还,并由经销商承担还款担保责任。“对方说已经合作了这么长时间,从来没有过拖欠车款的现象,让我们放心。”安源客车法务总监严思达说。

为了保险起见,安源客车相关负责人还特意前往交行吉林分行确认此事,银行方面答复称“贷款手续没有问题,20日内即可发放”,加之两公司出具了47辆汽车、1692.0795万元车款的担保函,安源客车最终同意了他们的要求,将47辆没有付清购车款的汽车交付给了购车人。

然而不久后,安源客车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在支付了550万元车款后,“从未拖欠售车款”的信东公司和富润公司迟迟没有再支付剩余的1142.0795万元车款。

掉入经销商设的一个局?

信东公司从担保公司借款1400万元,汇入富润公司账户;富润公司将该款以36张定期存单质押给交行吉林分行。交行吉林分行向两公司推荐的购车人发放贷款1246.30万元。随后,富润公司将这笔款项又汇至信东公司账户用于偿还担保公司的借款,安源客车分文未得。

售车款久拖未还,安源客车只得一再向两公司催讨,得到的回复却是“售车款已向银行办理了质押”,无法支付。

“明明在协议中约定了将贷款直接存入结算账户作为车款的,怎么会质押到银行了呢?”严思达百思不得其解,“而且当初协议也没有规定质押这种担保形式。”

2009年3月31日,交行吉林分行与富润公司在未与安源客车协商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一份《存单质押合同》,约定由富润公司提供存单质押,交行吉林分行发放购车贷款。但此时的富润公司账上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提供质押。于是在当天,信东公司从担保公司借款1400万元,汇入富润公司的账户;富润公司再将该款以36张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紫光支行,并将存单质押给交行吉林分行。

之后,交行吉林分行又于当天向两公司推荐的购车人发放贷款45笔,合计金额1246.30万元,并将贷款划转至车贷专用结算账户。随后,富润公司将这笔款项又汇至信东公司的账户,后者将其用于偿还之前担保公司的借款。

至此,交行吉林分行发放给购车人的车贷全部被信东公司和富润公司转移,安源客车分文未得。

“上千万巨款一天之内经过了这么多道流转,并完成了质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这是不可能的事情。”知情人士分析,通过这一系列动作,银行方面一来能够赚取存款利息,二来获得了质押权和一笔流动资金,同时,由于所售车辆的车籍按约定落在银行,银行还能收取车辆管理费,“一箭三雕”。因为存单是以富润公司的名义质押,除了按约定赚取售车差价外,富润公司还成为这笔存款名义上的持有人。

“这似乎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局。但无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安源客车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法院判决经销商银行连带担责

因讨要售车款未果,安源客车随后向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起诉,将信东公司、富润公司和交行吉林分行共同列为被告。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人民币1219万元。2010年2月8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因讨要售车款未果,安源客车随后向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起诉,将信东公司、富润公司和交行吉林分行共同列为被告。

2009年10月13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根据三方协议规定,作为经销商的信东公司和富润公司,实际上是履行代付客车义务和行使代收车款权利。因此,放贷银行一旦将购车人的贷款划转至车贷专用结算账户,就相当于购车人向安源客车支付车款,贷款也随之转变为安源客车的售车款,所有权归安源客车所有。信东公司和富润公司应当按照协议如数将款项支付给安源客车,否则便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本案中,三被告“违反协议约定,擅自将车贷专用结算账户中属于安源客车的售车款进行处分”,严重损害了安源客车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认为,在贷款已被划至车贷专用结算账户后,吉林分行协助、配合富润公司将该账户上属于安源客车的售车款转走,造成售车款流失。“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规则》,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吉林分行不但没有履行这项附随义务,反而在放贷当天就协助富润公司转移贷款。违反了《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经过调查,法院认定,富润公司用于质押的款项形式上是信东公司的借款,实质上是安源客车的售车款,变相将协议中的车贷款以存单质押形式回存,银行与富润公司避开之前三方约定的车贷业务合作模式协议,单独签订存单质押合同,该行为因直接损害了安源客车的利益而被判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信东公司、富润公司、交行吉林分行连带赔偿安源客车售车款、利息、差旅费等共计人民币1219万元。

安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富润公司和交行吉林分行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0年2月8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异地执行困难重重千万售车款终领回

2010年3月5日,安源客车向安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银行不协助扣划被执行人存款。直至8月12日,安源客车才领回车款。

2010年3月5日,在判决生效多日、三被告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安源客车向安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31日,安源区法院执行人员赶赴吉林市,准备扣划早在诉讼中已经冻结的富润公司存款1246万余元。

执行人员将扣划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书送达后,紫光支行工作人员至4月6日仍不协助扣划。之后,执行人员再到各银行查询三被执行人存款时,存款已不知去向。无奈之下,执行人员又依法裁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交行总行)为本案被执行人。

同时,在该案审理期间,交行吉林分行又以未履行回购义务为由,分为28个案件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起诉安源客车。对此,该法院已经进行了40多天的开庭举证。

而在安源区法院去吉林执行时,昌邑区法院又于2010年5月18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安源客车在交行吉林分行的债权1238.2523万元。5月24日,被执行人交通银行总行以此为由提出执行异议。

面对这种情况,安源区法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只有本院或上级法院依法律程序才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撤销,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无权干涉。

8月11日,安源区法院执行人员于赶赴被执行人交通银行总行所在地上海,直接从总行将所有执行标的款全部扣划。

8月12日,在等待了两年多之后,安源客车终于领回了被拖欠的上千万元售车款。

严思达表示,对于这样的结果,公司“总体上比较满意”。

不过,包括严思达在内的人都知道,事情远没有完结,来自吉林的28份诉状还在严思达办公室里静静地躺着,“到现在也没有开庭。”

□文/安法记者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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