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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反家暴

日期:2020.08.11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篇名】部门联动反家暴

【作者】 陈勇 李军 彭迪 王力夫

【简介】本报记者 陈勇 李军通讯员 彭迪 王力夫  家庭暴力的内部性、隐秘性特点,导致该类纠纷案件取证难、救助难,过去少数部门单兵突进式地反家暴由于没有形成合力,往往对施暴者惩处不能到位,使受害者救济不能落实。近年来,我省突出社会管理创新理念,形成了多部门合作联动、综合防治家庭暴力的新体制新机制,取得了好

【出版日期】2020-08-11

【报纸名称id】320700000096

【正文】

本报记者 陈勇 李军通讯员 彭迪 王力夫 

家庭暴力的内部性、隐秘性特点,导致该类纠纷案件取证难、救助难,过去少数部门单兵突进式地反家暴由于没有形成合力,往往对施暴者惩处不能到位,使受害者救济不能落实。近年来,我省突出社会管理创新理念,形成了多部门合作联动、综合防治家庭暴力的新体制新机制,取得了好的效果。 

织就反家暴社会网络

为了将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我省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将“家庭暴力现象”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考核各级政府工作成效。省综治委通过连续7年努力,形成了政府主导,法院、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妇联、民政、工会、共青团、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联动,综合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体制。2009年,省高院又出台专门文件,从21个方面对涉及家暴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审理进行具体规定。

长沙市去年5月建立起反家暴联席会议制度, 20多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成员在工作协调、学习培训、合作机制等方面启动了联动统一平台。去年7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二审离婚纠纷案件时,发现存在家庭暴力现象,经上诉人李某申请,颁发了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联动统一平台立即指挥公安、司法、妇联及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等开展联动,协助执行保护措施。强大的公权力震慑了施暴者吴某,他随即表示不再施暴,并主动要求和解,申请人李某表示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紧张的家庭关系重趋和谐。 

在最需要的地方创新

家庭暴力受害者一般是家庭中比较弱势的一方,在寻求公权力保护时常常举证不能。针对这种情况,我省各级妇联组织和政法机关大胆创新,在受害者最需要的地方创新制度。

省妇联近年来一直倡导涉及家庭暴力矛盾纠纷,应该遵循“事前预防,事中制止,事后服务”的工作要求,全面全程全方位关爱和保护受害者,并将这一理念宣传到全社会。我省一些政法机关也相继出台规定,提出认定家庭暴力适用一定条件下的举证责任转移原则和优势证据原则。

也就是当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另一方所为时,举证责任即可转移至另一方,另一方承担提交证据证明其非加害人的责任,未提交反证的,推定其为加害人。当受害人所提交证据证明家庭暴力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大于60%时,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同时,法院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方面,也适当照顾受害人。这些规定,形成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行为最直接、最及时的司法救济手段,使受害人及其子女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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