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图书 报纸 期刊 新闻 图片 人物 视频
首页>地方名人>文献资料>报纸>  让秋菊不再困惑

让秋菊不再困惑

日期:2020.08.11 点击数:0

【类型】报纸

【篇名】让秋菊不再困惑

【作者】 彭迪

【简介】 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一如真理是知识的第一美德。”有史以来,人们从未停止过对公正的追求,也从未停止过关于公正的争议。不同的时代、同时代的不同国家、同国家的不同民族对公正的理解并不相同,甚至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适用同一部宪法,采用大致相同的法律,人们关于公正的理解也相去甚远。 电影《

【出版日期】2020-08-11

【报纸名称id】320700000110

【正文】

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一如真理是知识的第一美德。”有史以来,人们从未停止过对公正的追求,也从未停止过关于公正的争议。不同的时代、同时代的不同国家、同国家的不同民族对公正的理解并不相同,甚至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适用同一部宪法,采用大致相同的法律,人们关于公正的理解也相去甚远。

电影《秋菊打官司》虽已远去,但它所反映的关于公正的问题仍散发着时代的气息。故事很简单:秋菊的男人和村主任吵架,骂了一句“断子绝孙”。村主任大怒,踢了秋菊男人“要命的地方”。秋菊要村主任道歉,村主任不依,秋菊就一级一级告状,讨她的“说法”。后来秋菊难产,村主任领人冒着大风雪,走几十里山路把她抬到县医院,救了秋菊母子的命。没想到,正当秋菊感激不尽,等着村主任来家吃满月酒的时候,一部警车把村主任带走了。村主任被处以15天行政拘留,害得秋菊好不难堪。国家的法律是为了维护“秋菊”们的合法权益,但依法处理的结果,反倒让秋菊输了“理”——村里的人觉得秋菊显得“不近人情”、“大错特错”了(社会的否定性评价),也让秋菊很“困惑”自己只是讨个说法的,为什么政府却把人抓了(秋菊本意并不想这样)。电影可以在村主任被抓后就结束,但现实中“秋菊”的生活却不会终止。她以及家人如何面对15天后要从看守所回村的“村主任”?两个家庭如何能恢复到往常的状态?生活留给“秋菊”的难题似乎并不比她从冬天到冬天挺个大肚子一级一级“讨个说法”轻松。在现代法治理论中,法律是实现公正的前提,按正当的法律程序维护社会秩序,调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关系,就能实现公正。为什么在一定语境下,实现法律和实现老百姓心中所想的公正存在一定的矛盾呢?

现代法律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一套规则体系,关注商业生活或城市地区。现代法律规则治理的前提是社会规则化,现代格式化司法的前提条件是社会实践的预先格式化。中国疆域辽阔,民族众多,人文、社会、经济状况复杂。有学者曾尖锐地指出:“当前中国是三个不同时代、不同技术的经济的共存:仍旧主要依赖人畜力的农业和农村手工业、适用无机能源的城市和城镇工业以及后工业时代的信息产业。”

我国是典型的外来型法治现代化模式,强调与国际接轨,强调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普遍适用,忽视了中国社会并未实现规则化和格式化,忽视了乡土社会与城市商业社会矛盾纠纷的不同、解决方式的不同。为了实现法律,“秋菊”之类的困惑是否就应该置之不理——置百姓的伦理情感于不顾呢?中国现代法治正在通过自身的叙事不断创造像秋菊这样的反叙事来确认自己的合法性。

但这种冲突是否是不可调和的呢?莎士比亚的戏剧《威尼斯商人》可能会给我们一点灵感。故事很有趣:商人安东尼奥为了帮助友人巴萨尼奥成婚,向高利贷者夏洛克转借了三千金币。夏洛克出于妒恨,假意不收借息,戏约到期不还,可以割安东尼奥身上的一磅肉。安东尼奥果然失期被告上法庭,巴萨尼奥的未婚妻鲍西亚假扮律师救了安东尼奥。鲍西亚“依法”击败夏洛克的理由很巧妙:“条文明确规定了是一磅肉,如果你在割这磅肉的时候让这个基督徒流出来一滴血,你的田地和财产就要依法充公。”“而且割的肉既不能超过一磅,也不能比一磅少,否则按照威尼斯的法律要判死罪。”当可怜的夏洛克跪地求饶时,元老院的每个角落都响起了欢呼声。圆满的结局与其说得益于鲍西亚的聪明机警,不如说得益于法官的正直灵活,威尼斯法官既维护了威尼斯法律的体面与权威,也成全了善良人们的美好愿望。《威尼斯商人》作为一个法律文学案例,显示了司法面对实现法律与实现公正冲突时巨大的能动作用——法官通过智慧让这种冲突消弭或缓和了。

司法活动是法官运用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解决一个又一个具体问题的过程,是法律条文、理论之法到生活实际之法的桥梁,是从法律原则转化为实际规范的中介。要保证法律规则的统一性、普遍性和前瞻性,同时又不失法律的灵活性、丰富性和现实性,司法具有立法无法替代的作用。丹宁勋爵在他的自传《家庭故事》中说:“成文法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语言永远不可能是绝对明确的,因此解释他们的时候就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路,我总是倾向于实现公正的解释,而上议院肯定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是实现法律。”在丹宁勋爵看来,法官应根据公正的原则,结合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解释法律,不必拘泥于法律本身。法官一方面要依据法律办理案件,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公正,公正的原则是高于法律条文和过去的判例的。法官的作用就是在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

现代的西方式的法律只是正义的一种,代表着语境的普适的权力界定和权利保护,并不是绝对的真理。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当“实现公正”与“实现法律”不完全一致时,司法人员要运用智慧熨平法律的皱褶。守护公正不仅要严格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要学会具体问题量体裁衣、在公正的原则下妥善解释适用法律,特别是在基层司法活动中要区分乡土社会矛盾与商业社会的不同。

如果将源于西方以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绝对的真理对待,那么其他语境之下的思想、观念、制度、方法都要臣服于现代法律制度,这样的现代法律制度在一定语境中就是一种暴虐的公正。如果在具体案件中忽视人民的生活习惯、正义观念、伦理情感、生产方式等具体的现实细节,只从西方舶来的“法治的原则、概念”出发,教条机械地适用法律,那么由此产生的法律和司法就不是真正的“法治”。

司法活动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既要严格规范执法,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实现法律与实现公正相统一。

(作者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全文阅读】 获取全文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