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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湘东法院:五项措施保护离婚案女方当事人安全

日期:2020.07.3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篇名】萍乡湘东法院:五项措施保护离婚案女方当事人安全

【简介】随着妇女起诉离婚的案件不断上升,妇女在离婚诉讼中经常面临来自男方当事人的安全威胁。在司法实践中,妇女遭受男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案例时有发生。为了确保离婚诉讼妇女免受人身伤害,最近,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出台五项措施,加强对离婚案件女方当事人的人身保护。 一是对女方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立案庭在送

【出版日期】2020-07-30

【报纸名称id】320700001293

【正文】

随着妇女起诉离婚的案件不断上升,妇女在离婚诉讼中经常面临来自男方当事人的安全威胁。在司法实践中,妇女遭受男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案例时有发生。为了确保离婚诉讼妇女免受人身伤害,最近,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出台五项措施,加强对离婚案件女方当事人的人身保护。

一是对女方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立案庭在送达受案通知书及审判部门第一次接触女方当事人时,提示女方当事人注意防范来自男方的可能的暴力风险,提醒女方当事人一旦发现男方当事人有过激情绪或者言行时,及时报告办案人员。二是对男方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立案庭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及审判部门第一次接触男方当事人时,从婚姻观、人生观等方面疏导男方当事人的情绪,引导男方当事人正确看待婚姻和人生,冷静面对离婚诉讼,尽可能消除男方当事人的不良情绪。三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人身隔离。除非调解和庭审的需要,不组织双方当事人接触,避免引发双方的肢体冲突。四是对离婚案件的庭审实行法警值庭制。开庭审理离婚案件一律安排法警值庭,分管领导坐镇庭审现场,严防男方当事人对女方当事人当庭施暴。五是对双方当事人的离庭实行错时制。庭审结束后,即时隔离双方当事人,防止出现混乱局面,并安排女方当事人先行阅读庭审笔录,先行在庭审笔录上签名,先行离开法庭。待其走远后,再让男方当事人离开法庭。(易日新 黄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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