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义龙洞封洞口驱赶游客
【类型】报纸
【篇名】萍乡义龙洞封洞口驱赶游客
【简介】 上栗县政府于2001年与珠海商人签订了“义龙洞旅游开发项目合同”,当地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投资商一边建设一边经营,8年后,县政府认为投资商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欲收回该景区的经营权,向上栗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先予执行。10月27日,义龙洞景区的大门贴上了封条,众游客受阻。本报记者对此事展开调查。
【出版日期】2020-07-30
【报纸名称id】320700000116
【正文】
上栗县政府于2001年与珠海商人签订了“义龙洞旅游开发项目合同”,当地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投资商一边建设一边经营,8年后,县政府认为投资商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欲收回该景区的经营权,向上栗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先予执行。10月27日,义龙洞景区的大门贴上了封条,众游客受阻。本报记者对此事展开调查。
洞口加锁游客被阻
10月27日下午4时,记者接到一位来自陕西的游客电话,反映在萍乡市义龙洞旅游时被告知当地政府不让游客进洞参观,有数十名游客被阻。
记者赶到洞口景区时,看到当地福田镇的工作人员正在阻止游客进洞参观,同时有人在洞口的大门上加锁,众游客对上栗县有关部门的做法?示不理解,纷纷向记者表示要投诉这种不顾游客利益的行为。
500万获50年经营权
肖建平律师,从2001年起一直参与义龙洞招商引资工作,当初上栗县政府与珠海商人黎先生签订旅游开发合同时他也在场,可以说他见证了整个合同签订的过程。他告诉记者,早些年,义龙洞因资金困难,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义龙洞的管理人员连工资都发不出,还欠了账,更谈不上投资开发建设。2001年12月,上栗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珠海商人黎冠坚以出资500万元用于职工安置等问题,获得该景区50年的经营权,双方签订了《义龙洞旅游开发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开发合同),开发合同还经过了上栗县公证处的公证。公证书上还明确了“合同项下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
县政府欲单方解除合同
然而,2009年10月14日,上栗县人民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发出栗府字[2009]60号文件《关于依法解除义龙洞旅游开发项目合同的通知》。
记者从该《通知》中看到,县政府解除合同的理由有三条:第一是2001年签订的开发合同存在转让不合法、权责不明确等诸多问题;第二是现在的管理不到位,保护不得力,造成景区发展缓慢,地质资源破损严重;第三是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办函[2009]43号)对上栗县政府发的《关于依法收回杨岐山风景名胜区义龙洞景区经营权管理权的函》。据此,县政府向县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记者多方联系负责此项工作的副县长龚建华,对方没有接听记者的电话,县政府也没有哪一位负责人出面接受记者采访。
萍乡市旅游局张姓负责人表示,已接到义龙洞景区被封的反映,但还没了解到侠跸卣?府的情况,现不方便表态。
管理方称有经济效益就有人来争
义龙洞景区管理方(代表珠海老板管理)负责人欧阳勇经理向记者反映:“我们当初接手义龙洞时,洞里没任何的灯光设施,部分石乳峰破坏严重,没有游步道及安全保障等。经过8年的开发建设,义龙洞已形成了独特的景观并开始有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别人就来争。当初的招商引资是政府行为,现在要关门收回也是政府行为,与投资商签订的合同是最好的法律证据。政府公开侵犯正当投资商的利益,谁还敢来上栗县投资?”
他表示政府要收回义龙洞景区的经营权是可以的,但要经过法定机构评估,合理赔付费用。
专家称政府若违约则涉嫌滥用公权力
肖律师告诉记者,他是于10月27日收到县法院的一份当天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明确:原告上栗县政府于10月23日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黎冠坚停止对外营业,以免景区资源遭到破坏。同时法院裁定:黎冠坚停止义龙洞景区的经营权,景区及其固定资产由县政府接管。
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为由先予执行此案。但肖律师认为不妥当。从签订合同到现在有8年之久,每天都在开门营业,何来紧急之说,且在没核算财产之前,由原告接管被告财产,也是不当的。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法学教授骆庆国认为,若这个合同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不仅存在违约的行为,同时还会牵涉到政府诚信和涉嫌滥用公权力等问题。
文/图 记者黄基连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大门 引资 出资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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