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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记忆:萍乡市改为省辖市

日期:2013.09.26 点击数:840推荐分享

萍乡,民国3年(1914年)属庐陵道。民国15年直隶于省。民国20年,属第八行政区。民国24年属第二行政区。新中国成立后,先属袁州专区,后属南昌专区,1959年1月,南昌专区改名为宜春专区,萍乡属之。1960年9月撤县设市,由宜春专区代管。1970年3月萍乡升为省辖市。

  1957年,中共萍乡县委向中共江西省委申请成立以萍乡城为中心的萍乡市。1958年1月13日,中共江西省委经过省常委会和省委书记处办公会两次研究批复:暂缓考虑。

  1960年3月19日,省委、省人委决定建立萍乡市,委托宜春地委和专署领导,萍乡县的建制仍保留,实行市、县合署办公。5月9日,宣布正式成立萍乡市。同年9月30日,国务院下达的104次会议决定:设立萍乡市,撤销萍乡县,以原萍乡县的行政区域为萍乡市的行政区域。1970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萍乡市改为省辖市,行政区域不变。

  我市获批为省辖市的影响广泛,意义深远。首先带来的是行政机构体制和名称的变化。成立了一批新机构,如1970年5月成立了市建工局、交通局,6月设立了萍乡市电影管理站,7月成立了萍乡市卫生学校,12月成立了市生猪生产领导小组等。对原有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1970年5月2日,萍乡市革委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发《关于改变食品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将商业局肉食蔬菜店的蔬菜业务划归萍乡镇地区商店经营管理,将市食品厂、酿酒厂由工交口划出归财贸口。1970年10月24日,将萍乡镇理发社划给市商业局归口领导和管理。一大批新的印章名称启用。

  其次是萍乡的城市建设和管理问题提上日程。1970年9月20日,萍乡市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布告》,这是萍乡市划为省辖市以来首次发布以城市建设为主题的布告。布告指出,安源是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开拓的中国工人革命运动的发源地。安源的一山一水都闪耀着毛泽东思想的灿烂光辉。安源,是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学习毛泽东思想的大课堂。我们要在党的九届二中全会公报的鼓舞下,遵照毛主席关于“备战、备荒、为人民”和“我国人民应该有一个远大的规划”的伟大教导,使城镇建设做到统筹兼顾,全面规划,市容整洁,多快好省地把我市建设成为一个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新城市。布告要求:加强领导,全面规划;先征后建,节约用地;绿化城市,保护林木;农村建设,要有计划。

  再次是我市成立了众多经济实体。1970年3月至12月,我市成立了以萍乡市冠名的企业多达20余家,如萍乡市电线厂、萍乡市无线电四厂、萍乡市橡胶厂、萍乡市林业机械厂等等。众多重新命名的企业启用新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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