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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微文史:解放前的萍乡钱庄和金库

日期:2015.10.21 点击数:0推荐分享

清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萍乡煤矿创办了“官钱号”,统管矿局进出各款及钱票兑换事宜,并发行矿票,以筹矿局庞大开支之需。这可以看作是萍乡最早的钱庄业务。

  此后,随着萍乡煤炭、瓷业的开发,各地商号纷纷涌进萍乡,萍乡的煤炭、瓷业、夏布、土纸、药材、绸布、南山等各业都建立了商号,有些较大商号如义美正、吉泰和、元丰裕等相继开发了存放业务,从事金融活动。此后到了抗日战争时期,由于交通不畅,百业萧条,各商号从事的金融活动也就处在呆滞状态。

  抗战胜利至解放前夕,萍乡各商号为了吸收游资,抢购物资,钱庄业务有一次发展起来。据记载,仅萍乡县城、芦溪、上栗、湘东四地区经营钱庄者,就达40余户。这些商号办的私营钱庄,大都是前店后庄形式,为参与金融投机设立金融阵地。到解放前夕,各私营钱庄才逐渐销声匿迹。 而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层面,则在萍乡先后建立了两家金库。萍乡合作金库先后设有省、县两级合作金库两家。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萍乡县设立有限责任萍乡县合作金库,后改为中国农民银行辖设萍乡县合作金库,是农民银行与当地县政府合办,地点设在西门新生路粟园,有从业人员12人。金库的资本为二万元,其中农民银行占总资本的60%,县政府占40%。主要业务是发放农贷、办理生产、消费合作社的贷款。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初,又在萍乡建立江西省合作金库第二分库。设在北门大巷子一号,有从业人员20人,也开办存、贷业务。 (漆宇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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